朱春律师
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
13705572434
咨询时间:08:00-21:59 服务地区

暂无数据

    •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应当如何办理

      根据《婚姻登记条例》(2003年8月8日)的规定,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遵守以下规定:1)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内地离婚的,由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... 查看详情 >>

      法律常识查看233次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应当如何办理2019-11-29 09:56
朱春律师 已认证
  • 13705572434
  • 安徽飞尚达律师事务所
咨询律师
  • 入驻华律

    7年

  • 用户采纳

    9次 (优于90.61%的律师)

  • 平台积分

    4644分 (优于91.67%的律师)

  • 响应时间

    一天内

  • 投稿文章

    5篇 (优于94.93%的律师)

版权所有:朱春律师IP属地:安徽
技术支持: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-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:29921 昨日访问量:31

华律网提示: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,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,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, 有害信息举报